一、判拘役可以回家探親嗎
是可以的,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需要罪犯申請並獲得執行機構批准方可出所。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這裏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定的看守所執行。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構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是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1、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
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3、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4、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
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部門、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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