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貨物運輸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貨物運輸合同法律法規應該怎麼樣書寫
委託人與承運人簽訂貨運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一、委託人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住址或者收貨人,以及所交付運輸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送達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相關情況。 二、委託人交運的貨物如果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委託人有義務提交有關審批、檢驗等手續。 三、委託人託運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進行包標、並作出標誌、標籤,並向承運人提交名稱、性質及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 四、承運人對委託人委託託運的貨物,承擔毀損、滅失的責任。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爲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爲第三人。當第三人爲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爲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限於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爲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以上就是一些有關於貨物運輸合同法律法規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