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

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立案標準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爲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滿足犯罪構成的要件可以認定爲是滿足犯罪的條件,犯罪的立案標準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操縱證券、期貨交易量,需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