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有殘疾賠償金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有殘疾賠償金嗎?

刑事附帶民事有殘疾賠償金嗎?

1、刑事附帶民事不一定有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爲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2、犯罪行爲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此範圍的限制。

二、誰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爲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條件;其次,要有明確的被告人;要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並且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該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3、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想要獲得殘疾賠償金等費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若是在此期限內,並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一旦法院已經宣判,那麼將不得再提起此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