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有的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的。盜伐林木罪就屬於這樣一種犯罪。但自然人犯此罪與單位犯此罪的處罰是不同的,那麼單位盜伐林木怎麼處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單位盜伐林木怎麼處罰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盜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盜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數量較大,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盜伐林木立木蓄積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00株。
1、這裏所說的林區是指森林資源和生產木材比較多的地區;
2、這裏所說的材積是指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生材率所得之立木材積;
3、這裏所說的幼樹是指生長在幼齡階段的樹木,樹木胸徑在5釐米以下的視爲幼樹。對於1年之內連續盜伐的數量,未經處理的,應當累計計算。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二、認定盜伐林木罪注意事項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祕密據爲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
2、區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對象不同。前罪對象是普通林木,後罪的對象是珍貴樹木。
嚴格來講,單位盜伐林木構成刑事犯罪的,此時對單位採取的是雙罰制,既要處罰單位,同時也要對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量刑處罰。而在對單位盜伐林木進行處罰之前,還是要先做出認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