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伐林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擅自砍伐國家所有的森林,可能涉嫌犯盜伐林木罪。當然,如果沒有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則不構成本罪,對此需要嚴格把握。另外,構成本罪,行爲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具有該目的,同樣不犯本罪。那麼,盜伐林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叫盜伐林木罪

(一)盜伐林木罪的概念

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

(二)盜伐林木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犯罪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不屬於《森林法》調整範圍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的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

具體來說,上述行爲包括: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林木的;違反林業行政主管都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採伐許可證的規定,採伐國家、集體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經營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擅自採伐其他單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3、犯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林木不歸本人或者本單位所有,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故意盜伐。

二、盜伐林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盜伐林木罪,應當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違反國家關於森林保護的法律法規是成立本罪的前提;其次,行爲人主觀上除了具備故意心態之外,還須有非法佔有目的;第三,本罪以“數額較大”爲限,數額達不到較大的,不犯本罪。前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否則不犯盜伐林木罪。

不管是盜伐林木還是濫伐林木,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其實都是會構成犯罪的,自然此時觸犯的罪名不同,那對行爲人做出的處罰也就是不一樣的。並且,由於此時會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因此即使是觸犯的同一個罪名,最終的量刑也是有所差異的。關於盜伐林木罪量刑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但願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