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一、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當勞動者涉及到相關的刑事犯罪行爲,也就是被判處刑罰的過程當中,就說明勞動者方面存在着重大的過錯,那麼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他是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這是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規定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被刑事拘留的話,代表當事人是違反了我國刑法,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完全可以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也不需要向其支付賠償金。所以員工在平時的工作當中一定要遵紀守法,並且也必須要遵守公司內部的章程制度。

日常生活當中有一些職工工作的時候是非常勤勞勇敢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都是非常和諧的,但是也有一些勞動者不僅僅是違反了單位當中的規章制度,而且觸犯刑法規定此時,對於用人單位這個方面來說,它可以單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