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濫伐林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濫伐林木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資源,對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規,對林業資源予以保護。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非法採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相同,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詢整範圍之外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爲。《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等法規,對森林經營管理、森林保護、森林採伐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採伐權相分離。不能因對林木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而不經有關部門批准並領取採伐許可證進行採伐,或者雖領取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否則,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是構成濫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溢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樹500一1200株。在非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樹250一600株,或者相當於上述損失。濫伐林木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上述規定的標準定罪量刑:
(1)爲首組織、策劃、煽動濫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極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2)濫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
(3)一貫濫伐或屢教不改的;
(4)濫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
(5)其他濫伐情節嚴重的,如濫伐珍稀樹木等。如果濫伐林木未達到數量較大的,不構成犯罪,屬於一般違法行爲。根據《森林法》第34條第1款的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以違法所得2一5倍的罰款。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指出,爲收購林材、木製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爲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爲。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依據《刑法》的規定,濫伐林木罪構成要件有4個,侵犯的客體要件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
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非法濫伐林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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