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刑事案件能和解嗎?

自訴刑事案件能和解嗎?

一、自訴刑事案件能和解嗎?

自訴刑事案件能和解。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範圍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侵犯財產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當事人和解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須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沒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進行刑事和解。

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

二、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訴需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取證

證據是辦理重婚案件的敲門磚,缺乏有力證據,連踏入立案大門的可能都沒有!

應甄別清楚是否屬於重婚行爲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國認定重婚的形式總結如下: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姻的中國,只要已登記結婚的,再次辦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這裏所述的事實重婚需滿足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衆也認爲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事實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實際上,許多當事人所述的“重婚行爲”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重婚,而作爲一名律師我們首先應甄別清楚當事人所述的是否屬於重婚行爲,對於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直接告知當事人。

自訴類型的案件在我們國家是適用和解程序的,但是如果要適用和解的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是真誠的悔錯,而且也需要透過相關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方式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刑事案件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