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什麼構成?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什麼構成?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什麼構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民主專政的政權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的主義制度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的主義制度的惡意。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內容是什麼?

1、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認定煽動的方式,應注意同那些一時不明真相的羣衆輕信、誤傳小道消息或出於善意對某些政府行爲或領導人進行批評、發牢騷相區別,不能將後者依犯罪處理。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區別:

(1)行爲直接影響的對象或影響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開,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煽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的一個一個地對多人進行分別煽動的情況。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對特定對象進行教唆,一般不是公開的。

(2)侵害具體對象的行爲內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爲包括一項,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爲內容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確定罪名的根據不同。本罪的根據僅在於本條第2款,而後者則包括總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有關規定,是多樣性的。

(4)處罰的原則也不同。對本罪應嚴格按本罪法定刑處罰,後者則應按總則的規定並結合其教唆行爲具體觸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要件內容是什麼?

1、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具有面向社會和大衆進行顛覆政府,推翻社會的主義制度的宣傳煽動的行爲。

2、在主觀方面,是出於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的主義制度爲目的的故意犯罪。行爲人進行煽動的目的,是企圖用造謠蠱惑、誹謗、煽動羣衆的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的主義制度。

3、只要行爲人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的主義制度爲目的,又實施了宣傳煽動行爲,就構成本罪。至於羣衆是否聽信,是否構成了實際後果,屬於犯罪的具體情節,不影響定罪。

4、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爲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這種行爲將會對我國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財產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刑法》中對於這種犯罪的行爲將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處罰,並且還會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