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條件

一、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條件

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條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爲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因爲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爲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祕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檔案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管致使丟失等,但也不排除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其一,看行爲人是否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和是否具有主觀過失。

例如,行爲人依照保密法規的要求對祕密檔案進行收發、傳遞、保管,使祕密檔案被盜而泄露祕密,行爲人對該泄露祕密結果在主觀上不存在過失,就不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

其二,看行爲人的泄密行爲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危害程度。

對因不熟悉保密事項而過失泄露祕密,對偶然泄密有嚴重危害後果的,一般不應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論處。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行爲人雖然在認識因素上沒有泄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並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客觀上卻因爲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違反了對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義務,造成國家祕密泄露,或者使國家祕密處於危險狀態。主觀方面的不同是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最重要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