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不滿16週歲刑事責任如何規定?

未滿14不滿16週歲刑事責任如何規定?

未滿14不滿16週歲刑事責任如何規定?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別的刑事責任不用負。

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資料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行爲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髮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爲,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對於未滿14週歲的行爲人無論實施什麼樣的行爲都是不構成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構成客觀層面的犯罪,只是具備了責任年齡的阻卻事由,所以不譴責他,所以不承擔相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