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某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
不一定的。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1、主體方面:
行爲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方面:
行爲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分爲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3、客觀方面:
行爲人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爲。
4、客體方面:
行爲人的行爲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法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二、如何認定單位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
單位犯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
1、是否爲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
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爲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爲,應視爲單位行爲。
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
行爲以單位的名義實施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並非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
3、行爲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範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
單位只對其在業務範圍內或與業務相關的活動範圍內的行爲負責。
我們可以瞭解到認定某一行爲並不一定會構成犯罪,構成犯罪行爲發生必須要滿足四個要素,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如果不符合是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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