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小孩是否構成犯罪行爲?

遺棄小孩是否構成犯罪行爲?

當前的新聞報道中我們常常會發現許多新生兒、殘疾兒童被遺棄的事件,這種行爲在農村更是極爲常見,因爲法律知識的欠缺他們並不知道遺棄小孩的行爲其實已經構成遺棄罪並應被處以相應的懲罰。以下是對遺棄罪的解釋和處罰:

一、什麼是遺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具體來說,拒絕扶養包括具有扶養義務並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爲。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養義務,但沒有扶養能力而拒絕扶養時,不構成遺棄罪。比如,全身癱瘓的父親雖然對年幼的孩子有着扶養義務,但是自身連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備,更談不上扶養孩子的能力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父親拒絕扶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二、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認爲構成遺棄罪。

1、 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兒童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爲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爲犯罪。

2、 如果是以不扶養兒童的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爲遺棄罪。生活中,因爲兒童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 如果是將兒童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兒童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遺棄兒童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要看行爲人是在何種條件下作出遺棄的行爲,應綜合考慮情節及環境,方能準確進行刑法評價。

三、遺棄罪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爲人的行爲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所以我們更應加大力度去管制此類違法行爲,同時也要在根源上去杜絕這種違法行爲,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