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行爲怎樣就算構成遺棄罪?

遺棄行爲怎樣就算構成遺棄罪?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有關棄嬰的報道,孩子父母的這種行爲是受到社會譴責的。如今,我國刑法中有遺棄罪這個罪名,也就是說年輕父母遺棄嬰兒的話,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可能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遺棄行爲怎樣就算構成遺棄罪?本文給大家做個具體介紹。

一、遺棄行爲怎樣就算構成遺棄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爲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爲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爲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纔可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爲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爲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爲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要判刑嗎?

現實中的遺棄行爲要是同時滿足上述內容的話,則一般是以遺棄罪定罪處罰的。此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見,遺棄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體判刑多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瞭解了遺棄行爲怎樣就算構成遺棄罪。和其它犯罪一樣,遺棄罪也有構成要件,從主觀上表現是故意,而客觀對象則是家庭成員中沒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兒童等。判斷遺棄行爲是否構成遺棄罪,其中最主要一個標準就是看遺棄行爲是否惡劣,併產生嚴重後果。如果構成犯罪,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最高刑期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