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最新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遺棄武器裝備罪而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部隊的主要武器裝備和其他在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裝備。這裏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指揮人員帶頭遺棄的;煽動他人遺棄的;戰時遺棄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二、遺棄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於殺傷敵人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設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訊、工程、防化、防空技術設備等。武器裝備的完好程度直接關係到部隊戰鬥力的強弱,因此,爲了保證武器裝備時刻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軍隊透過制定、施行大量的、適用於各類、各種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規定,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武器裝備管理使用制度。本罪侵犯的正是這一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爲。違抗命令,是指下級部屬違背上級領導的作戰命令、指示。遺棄武器裝備,不是指一般地將武器裝備丟失,而是指負有履行保管武器裝備的義務,有能力承擔保管武器裝備的能力而拒不履行保管義務,侵犯國家對於武器裝備的管理規定。

遺棄武器裝備,既可以是作爲犯罪,也可以是不作爲犯罪,即行爲人可能以不管不問的手段對武器裝備不履行應盡的保管義務。遺棄,是指故意拋棄的行爲。遺棄的場所法律沒有限制,一般是在戰場、軍事行動地區和野外訓練場等。遺棄的對象是行爲人依法持有或有權管理的、能夠供部隊使用的武器裝備,包括暫時損壞但能夠修復的武器裝備。

遺棄武器準備是違反了我國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也給國家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對於遺棄武器的違法行爲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確地量刑,一般刑期在五年以下至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