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嗎?

一、申請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嗎?

申請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嗎?

申請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後,經審查確定要追究刑事責任,並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能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範圍上的權限劃分。立案管轄所要解決的是哪類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司法機關中的哪一個機關立案受理的問題。

二、刑事案件地域管轄是變通規定嗎?

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範圍上的權限劃分。立案管轄所要解決的是哪類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司法機關中的哪一個機關立案受理的問題。

具體地講,也就是確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經過偵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的處理是需要遵循相關的程序的,比如說是如果是屬於大多數情節比較嚴重的工作類型的案件,首先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然後經過審查起訴,最後才能夠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當然了,如果是屬於自訴案件的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