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能否假釋
緩刑沒有執行實刑,所以不符合假釋的規定,不能進行假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適用假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二、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在刑罰判決和執行的過程中,緩刑與假釋都是一對容易讓人混淆的概念。
這兩者都是規定一定的期限,有條件地給予犯罪人人身自由。
而且兩種制度都不適用於累犯。
但兩者在有以上相似性的情況下也有着明確的區別:
1、兩者性質不一樣。
緩刑是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2、適用對象不一樣。
緩刑適用於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假釋適用於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結果不一樣。
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來的刑罰,緩刑期滿,原刑罰不再執行。
而假釋是提前釋放,有條件不執行原來的刑罰。
4、作出決定時間不一樣。
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
5、兩者的實質適用條件不一樣。
緩刑實質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好;
假釋是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勞動改造,的確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無期徒刑分子實際服刑13年以上,符合條件才能假釋。
所以對於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