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對搶劫罪的數額劃分並無明確規定。

二、涉嫌搶劫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三、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搶劫罪並沒有相關的數額劃分標準,搶劫罪屬於性質特別惡劣的刑事犯罪,實施了搶劫行爲後,沒有搶到錢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搶劫的數額,會最終決定法院量刑的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