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怎麼能撤案?

合同詐騙罪怎麼能撤案?

一、合同詐騙罪怎麼能撤案?

合同詐騙立案後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撤銷案件。即使雙方私下已經解決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會進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況下,如果雙方和解,那麼人民法院也會支援撤案的請求。我國公民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都會被終身記錄在檔案當中。

合同詐騙罪是指行爲人不是透過合法手段與他人達成合作,而是爲了非法獲取他人的財物而使用欺騙、隱瞞等非法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欺騙他人財物的行爲。合同詐騙只有達到一定的數額才構成犯罪,這個犯罪數額一般爲兩萬元。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擾亂了市場秩序,因此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這裏的合同,應當理解爲不包括單純的借款合同,因爲利用借款合同進行詐騙相當於直接透過詐騙的手段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物,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三、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爲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

詐騙罪可以表現爲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

詐騙罪限於自然人主體;本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合同詐騙罪不能撤案,構成合同詐騙罪以後,可以按照犯罪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對行爲人進行處罰,一共有三種處罰意見。合同詐騙罪不僅是經濟犯罪,而且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的犯罪,這項罪名需要由公安機構的經偵部門負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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