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拘留六個月有案底嗎?

在看守所拘留六個月有案底嗎?

一、在看守所拘留六個月有案底嗎?

一般不會,但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僅僅是被刑事拘留,沒有被法院依法判決的,不會留下案底。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纔會留下案底。案底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構。

被刑事拘留過,但沒判刑是不會留有案底的。所謂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行爲人過往的刑事犯罪記錄。因此,只有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人員,纔會留有案底。一般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暫時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行爲人一定有罪。所以在現實案例中,很多被刑事拘留的行爲人最終會被釋放,或者透過取保候審的方式,到期後撤銷案件。也就是說,行爲人無罪、沒有被判刑,就不可能在有關部門留下案底。此外如果檢察院不採取起訴的決定,行爲人也是無罪的,不會有案底。只有在行爲人被刑事拘留後,經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且經過法庭的審判,確定其確實有罪之後,行爲人才會被認定有罪,從而會留有案底。

二、在看守所拘留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如果司法機構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司法機構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

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

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爲採取取保候審。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辦結,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應當釋放。對於還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留是不會留下案底的,拘留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拘留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7天,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之後,公安機構要積極的進行調查,整理好證據,移交到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