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個月能留看守所嗎

判刑6個月不能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原《監獄法》第十五條曾經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判六個月能留看守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