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產僞劣化肥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生產僞劣化肥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一般生產僞劣化肥罪是怎麼處罰的?

犯生產僞劣化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生產僞劣化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

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爲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

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所謂農藥,是指用於防治藥、蟲、草、鼠害、調節植物生長髮育的農用化學藥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

所謂獸藥,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功能,並規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獸用藥品。

所謂化肥,是指經化學或者機械加工製成的各種化學肥料,又稱無機肥料,用於爲農業、林業生產提供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質、提高土壤肥力的一類物質。化肥的範圍包括:化學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所謂種子,是指用於農業、林業生產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芽等繁殖材料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的法規,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生產僞劣化肥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被認定是屬於僞劣的產品而且讓他人的損失達到二萬元就可以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判刑的標準就會按損失的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