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僞劣種子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客體上侵犯了國家對種子的監督管理制度、客觀上表現爲違反了法規並生產銷售僞劣種子的行爲、主觀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公民或者法人、主觀上表現爲故意犯罪的行爲。

銷售僞劣種子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爲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有效;獸藥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規定:經營的種子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的種子質量標準,並附有種子檢驗、驗收合格證書;經營種子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針對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存在的問題,《關於整頓和加強獸藥管理,取締假劣獸藥的通知》、《關於加強農藥管理堅決制止和取締生產、經銷假劣化肥的暫行規定》、《關於加強農藥管理嚴厲打擊製造、銷售僞劣農藥活動的通知》。生產、銷售僞劣農用生產資料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制度,嚴重破壞了農業生產,對農業危害很大,應受刑法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150條之規定,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爲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爲,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爲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後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農民、農業等關乎農村的事項都是十分的重視的,如果是有人生產、銷售僞劣的種子的,此時是會對農村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的,也是會影響到我國的國家機關的管理,所以是對這種行爲嚴厲的予以打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