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僞造身份證件罪怎麼量刑?

構成僞造身份證件罪怎麼量刑?

一、構成僞造身份證件罪怎麼量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二、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怎麼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考察某種危害行爲是否構成犯罪,要在準確評價其社會危害性基礎上分析是否具備本罪的全部構成特徵。對於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例如出於個人癖好,模仿真居民身份證製造摹本,並未使之流入社會而僅是個人收藏的;行爲認爲自己的居民身份證字跡不清,擅自開啓證件聚脂薄膜密封加以深塗的,或認爲證件姓名用字有誤,擅自塗改的,不應認爲是犯罪。

2、本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給具有一定資格公民的證件,因而也屬於國家機關的證件的一種,但立法者出於對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有效管理,單列其爲一罪,有利於懲治這類犯罪。二罪的區別表現爲: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信譽和正常的管理活動;

(2)二罪的行爲手段不同,後罪中除了包括僞造、變造以外,還有"買賣"。因而如果有買賣居民身份證,社會危害性嚴重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爲,應以後罪論處。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3、本罪與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

(1)二罪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信譽和正常活動。

(2)二罪的行爲手段不同,後罪行爲手段僅限於僞造一種。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

僞造身份證件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和僞造公司印章罪以及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等相關罪名加以區分,其次在認定罪與非罪的時候,主要是考察危害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對於僞造身份證件罪的量刑一般是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是在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