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要報到嗎,去哪裏報到?

假釋要報到嗎,去哪裏報到?

一、假釋後要報到嗎?

根據法律規定,假釋後要依法被告社區矯正,因此,必須去當地司法部門報道。

1、《刑法》第八十五條 【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2、《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三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爲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二、假釋考驗期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十年。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假釋考驗期限分爲以下兩類:一是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也就是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期限或者剩餘刑罰的期限。二是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爲十年,即不論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刑罰多少年,其假釋考驗期限都應從人民法院裁定其假釋之日起計算,一律爲十年。

根據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積極地接受教育改造,認真遵守監獄規章制度的,可以進行假釋。當然在進行假釋的時候,出來之後是需要向有關的機關進行報道的,是司法所並不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