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一般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擅自發行公司的債券構成違法犯罪行爲,根據《刑法》規定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非法所得財產金額的1%到5%的罰金。若是單位犯罪,會對單位判處相應罰金,同時案件的主責任人也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爲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一種有效的集資手段。

所謂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若干股份,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發行即是股份的發行。

所謂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約有價證券。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之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金融市場屬於我國嚴格管控的領域,在金融市場中,如果是想要發行債券或者是股票的,必須得到證監會以及相關國家機關的批准,如果是沒有經過證監會以及相關國家機關的批准,行爲人或者是單位就擅自發行債券的,此時就會被認定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