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過失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需要說明,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罪名裏面其實並沒有過失殺人罪,這可能是人們習慣性的說法,對應的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由於行爲人主觀心態是過失,此時對其的量刑處罰自然也不是很嚴重。那究竟我國怎麼對過失殺人罪量刑處罰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介紹。

一、過失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爲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爲。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

行爲人的行爲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可以分爲作爲的過失致人亡行爲和不作爲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兩種情況。

3、 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

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爲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過失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同時公安部有關於不能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定:累犯、多次傳喚不到案的。

提起時間:一般來說在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階段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有兩種形式,交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是一般檢察院是不會去變更的。在法院判決階段也是如此的。

其中如果認定犯罪情節比較輕的話,那就會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進行處罰。但需要注意,由於《刑法》中沒有對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罰規定拘役、管制,因此最低只能對犯罪分子處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