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減刑的假釋考驗期可以被撤銷嗎?

經過減刑的假釋考驗期可以被撤銷嗎?

一、經過減刑的假釋考驗期可以被撤銷嗎?

也是可能被撤銷的。假釋考驗期,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提請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由分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假釋建議,報經監長辦公會議審覈同意後,由監區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二、假釋考驗期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三、申請假釋的程序是什麼?

提請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由分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假釋建議,報經監長辦公會議審覈同意後,由監區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直屬分監區或者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以及監長辦公會議審覈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提請假釋,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減刑(假釋)審覈表》;

(二)監長辦公會議或者直屬分監區、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會議的記錄;

(三)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

(四)罪犯計分考覈明細表、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五)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的,可以經過自身努力的改造並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出減刑的申請。如果減刑的申請被透過的,需要經過一段期限的假釋考驗期。如果在假釋考驗期間沒有其他的違法行爲出現的,可以正常的進行減刑,否則可能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