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錢公用要退還嗎?

一、敲詐勒索罪的錢公用要退還嗎?

敲詐勒索罪的錢公用要退還嗎?

需要,敲詐勒索的錢既可以退還給受害人也可以先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返還受害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覈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二、敲詐多少錢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即認定爲敲詐勒索罪:

1、侵犯的對象爲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3、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因此,只要具備以上條件,不論敲詐多少錢都定義爲敲詐勒索罪。

由於敲詐勒索犯罪屬於典型的侵犯財產犯罪,因此無論是在定罪還是處罰的時候,都需要先確定犯罪的實際數額,然後對應着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敲詐勒索的目的是非法侵佔受害人的財產,因此涉案財產即違法所得,依法應當退賠給受害人。實務當中,由於行爲人可能已經將佔有的財產揮霍一空,其本人又沒有償還能力,法院判決時可能依據實際情況減少退賠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