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2個月是不是不能判緩刑?

拘役兩個月的,量刑可能會是緩刑。司法實踐中對於檢察院量刑兩個月的,法院採取檢察院量刑意見後,如果犯罪分子有真誠悔罪等情節的,可以判處緩刑。

拘役2個月是不是不能判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緩刑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拘役和緩刑都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以前有漏罪,也沒有其他違反緩刑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因此,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從邏輯上來講,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檢察院量刑兩個月的,法院採取檢察院量刑意見後,如果犯罪分子有真誠悔罪等情節的,可以判處緩刑,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相比之下,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從邏輯上來講,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