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資敵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新刑法對資敵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刑法對資敵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資敵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資敵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資敵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四、資敵罪判刑後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減刑?

資敵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綜上所述,資敵罪的量刑起點通常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作戰時期給敵人提供軍用物資或者是武器裝備,這樣嚴重有損國家利益,犯罪性質是非常惡劣的。但是,在構成資敵罪的情況下,法院也不能不考慮犯罪情節,隨便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