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不能算尋釁滋事罪嗎

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不能算尋釁滋事罪嗎

一、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不能算尋釁滋事罪嗎?

隨意毆打他人致2人以上輕微傷的,算尋釁滋事罪。根據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二、尋釁滋事的行爲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損害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尋釁滋事的表現行爲包括隨意毆打他人,在尋釁滋事案件中,隨意毆打他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也不是完全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傷程度確定的,比如當事人在公共場所隨意對他人進行毆打,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的,就算只造成一人輕微傷也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