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編造虛假的疫情謠言怎麼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爲複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編造並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本罪爲結果犯,其構成須以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的行爲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爲必要。如果沒有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雖然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後果但不屬於嚴重的後果,亦不能構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後者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編造並傳播虛假資訊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然決意編造並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一般是爲自己或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但也不排除諸如故意製造混亂、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波動等其他動機,然而不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本罪的量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故意編造虛假資訊,散佈疫情謠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