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隱匿會計賬簿罪怎麼處罰?

構成隱匿會計賬簿罪怎麼處罰?

一、構成隱匿會計賬簿罪怎麼處罰?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爲。

(1)隱匿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告。隱匿,是指故意隱藏的行爲。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時,將應當提供出來接受檢查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告隱藏起來拒不提供,或者對應當提供社會監督的會計憑證、會計帖薄、會計財務報告隱藏起來拒不提供,都構成隱匿。

(2)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告。故意銷燬,是指將明知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或者國家的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存檔或者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告予以銷燬的行爲。以縱火、水浸、銷燬、粘連等方式使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告毀壞,使之無法辨認,都可以構成故意銷燬的行爲。

隱匿會計賬簿罪的處罰按照具體的行爲是否構成罪名執行,構成犯罪的客觀要件包括隱匿還有故意銷燬的行爲,立案的條件包括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