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親告罪嗎?

是的。暴力干涉婚姻是屬於民訴案件,大部分民訴案件都屬於自訴案件,而該罪也是這個範圍。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親告罪嗎?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和身體自由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就是爲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沒有使用暴力或使用極爲輕微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屬於一般違反《民法典》的行爲,不能認定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反之,以故意殺人、故意重傷、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宜認定爲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長期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屬於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行爲,就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併罰。

丈夫因不同意妻子與自己離婚而對妻子實施暴力的,不排除本罪的成立。但考慮到夫妻之間的特定關係,應當特別慎重。

對搶婚案件應具體分析,區別處理。某些民族地區的搶婚習俗,是結婚的一種方式,不能以本罪論處。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絕,而糾集多人使用暴力將女方劫持或綁架於自己家中,強迫女方與自己結婚的,應以本罪論處;如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則屬於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絕,爲造成既成事實,而糾集多人使用暴力將女方劫持或拘禁於自己家中,強行與之性交的,成立想象競合,應按強姦罪的法定刑處罰。女方與男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爾後由於種種原因女方不願與男方同居,男方使用暴力將女方搶到自己家中甚至強行同居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

親告罪是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

親告罪中,將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和公檢機關不予追究,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納入自訴案件的範圍。

實際上,並非所有的親告罪永遠都屬於“不告不理”範疇,一旦造成了嚴重後果,也會轉化爲非親告罪。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罪、侵佔罪爲親告罪,其他犯罪爲非親告罪。

親告罪與非親告罪基本對應於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只是爲了讓被害人更好的實現權利,或者在訴訟權利受到侵害時得到相應救濟。當然,所謂不告不理和親告罪的含義實際上是一樣的,關鍵是大家不要把親告罪理解成一個具體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