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的店鋪被砸是什麼罪
店鋪被砸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動產、不動產等,但是,行爲人故意毀壞本法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產,危害其他物要件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破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毀滅是指利用焚燒、粉碎等方法使物品失去價值或者使用價值;
損壞是指一件物品的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損失。
破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很多。
但是,如果行爲人使用放火、斷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
應作爲刑法特別規定第二章中的相關罪名處罰。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重要物品損壞嚴重,銷燬手段特別惡劣;
毀壞急需的貨物造成嚴重後果;
卑鄙的動機,陷害人的企圖等等。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因件主觀上,本罪是故意。
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取得財產,而是破壞財產,這就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圖利罪的根本區別。
犯罪有各種各樣的動機,通常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嫉妒。
除本法特別規定外,火災、過失斷水、過失爆炸、過失損壞車輛、運輸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
按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過失毀壞公私財物不構成犯罪,但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爲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引起的,行爲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因此其主觀上不具有“隨意性”。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公民的財產權益的犯罪行爲的,如果犯罪行爲人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爲,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時,此時犯罪行爲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不能免除任何一種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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