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無罪釋放如何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被拘留人無罪釋放的,如果刑事拘留是違法採取的,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採取刑事拘留的辦案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情形的,對當事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第三十一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刑事拘留了怎麼辦
第一、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
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第二、近親屬有知情權。
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您可以向辦案人員瞭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3、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
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
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
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爲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爲取保候審、代爲申訴或控告等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違法採取刑事拘留,被拘留有無罪釋放的,被拘留人可以主張國家賠償。
採取刑事拘留的辦案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情形的,對當事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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