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名詞解釋是什麼?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名詞解釋是什麼?

假冒註冊商標罪名詞解釋是什麼?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爲。所謂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採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和顏色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能夠將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具有顯著特徵的可視性標誌。中國對商標專用權的取得采用註冊原則,即按申請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就授予誰。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客體要件

是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所謂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採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和顏色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能夠將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具有顯著特徵的可視性標誌。中國對商標專用權的取得采用註冊原則,即按申請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就授予誰。由於採用註冊原則,只有註冊商標才受法律保護,沒有註冊的商標不在保護之列。在中國,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對註冊商標進行不同的分類:根據商標使用的對象來看,中國商標可分爲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兩大類;按照商標的構成要素,中國的商標可分爲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誌商標、聲音、顏色組合商標和組合商標;按照中國商標註冊申請書表格中通用的商標種類,可將商標劃分爲一般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三類。根據《刑法》第213條的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只包括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

客觀要件

表現爲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爲。具體來講,本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以下幾點: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允許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包括以下具體情形:行爲人從未獲得過註冊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即商標所有權人未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許可行爲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行爲人雖然曾經獲得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在許可使用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後,仍然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行爲人雖然曾經獲得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由於被許可人不能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等原因導致許可合同提前解除,行爲人在合同解除後仍然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行爲人雖然獲得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範圍使用;行爲人雖然獲得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地域範圍使用。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可見根據這一規定,商標的使用還應包括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成爲本罪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爲人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爲,即可構成犯罪。就單位而言,單位實施了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爲,構成犯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某一商標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般情況下,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的行爲人都具有獲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規定“以營利爲目的”不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標的行爲也可能是爲了損害他人註冊商標的信譽等。不論是出於什麼動機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是出於過失,即確實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標是他人已註冊的商標,則不構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爲處理。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在法律概念上,可能很多的人並不知道假冒註冊商標罪是什麼意思,實際上就是利用他人的註冊商標來爲自己謀取相關的利益,這種行爲是嚴重侵犯到他人註冊商標權利的,所以必須要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