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緩刑的可以減刑嗎

被判拘役緩刑的可以減刑嗎

1.在我國,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緩刑犯是否可以減刑做出了以下的解釋。

在我國的刑法當中,對於哪些犯罪分子可以進行減刑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被判處了拘役的犯罪分子、被判處了管制的犯罪分子、被判處了有期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四種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律上所規定的減刑條件,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減刑的。所以減刑只會受到刑罰種類影響,而不會受到犯罪性質或者形式的影響。

所以從相關的法律理論上面來看,如果犯罪分子被拘役,並且判處了緩刑,只要達到了法律上面所規定的符合減刑的相關條件,就可以進行減刑,符合減刑的相關條件主要是犯罪分子是否嚴格遵守監獄的規定,接受勞動改造,或者是犯罪份子確定有悔改的意願,或者有立功的表現。但是這並不代表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緩刑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被減刑,判緩刑也是有分種類的。

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具體指出,如果犯罪分子是被判處了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並且是低於三年的,在已經宣告了緩刑之後這樣的情況之下,一般是不可以減刑的,但是如果在緩刑期間犯罪分子有重大的立功表現,就可以參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減刑。

2.所以對於被拘役了並且判處了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想要進行減刑,就要有重大的立功表現。而法律上面所規定的重大的立功表現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透過各種方式對他人所要進行的比較大型的犯罪活動進行了有效制止的。

(2)透過各種方式對於在監獄裏面或者在監獄外面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比較大型的犯罪活動進行檢舉,並且在檢舉之後經過我國的執法機關調查取證,並且確定符合事實的。

(3)在被判刑的期間,產生了對人民羣衆或者對社會羣體有益的發明創造,或者是發現了對社會進步有非常大幫助的創新技術。

(4)在正常的生活過程當中,或者是在生產創造活動當中,對於他人出現的危及生命的危險的時候,不顧自身安危去營救他人的情況。

(5)在出現自然災害的時候,或者是在社會出現嚴重事故的時候,爲了抵抗自然災害或者挽救社會嚴重事故,透過自己的努力做出了重大貢獻和表現的情況。

(6)對於國家的發展或者社會人民羣衆做出了其他一些非常大的貢獻的情況。

如果犯罪分子符合以上提到的這幾點情況,就是符合法律法規當中所說的重大立功表現,有這些重大立功表現,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減刑的申請。

所以總結來說,在犯罪分子被拘役之後判處了緩刑的情況之下,如果沒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減刑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根據法律法規就可以做出減刑的決定。但是減刑之後所要實行的刑期不可以少於原來刑期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