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後判拘役的可以嗎

一、被判緩刑後判拘役的可以嗎

被判緩刑後判拘役的可以嗎

答案是肯定的,是可以的。拘役和緩刑都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那麼哪個的懲罰力度更輕呢?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以前有漏罪,也沒有其他違反緩刑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因此,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從邏輯上來講,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的。

二、拘役是什麼意思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由於它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其刑期雖然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質上比管制重,又由於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對犯罪分子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的三種剝奪自由別中最輕的一種。

三、拘役可以緩刑嗎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爲:“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十二、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爲:“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無論是緩刑還是拘役,都是觸犯法律得到的處罰,先判緩刑,從某種程度上講,是法律對於犯罪行爲的一種從輕處罰,但是如果不能夠認識到犯罪的危害和嚴重性,進而繼續違反法律,是很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的,甚至是更重的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