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撲克賭博怎樣量刑處罰

使用撲克賭博怎樣量刑處罰

在賭博犯罪當中,其實不會計較當事人實際採用什麼方式進行賭博,具體的賭博工具是什麼,只要是以賭博爲業的,其實都是可以按照賭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實踐中,使用撲克賭博怎樣量刑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涉嫌賭博罪可以取保候審

首先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公安機關的羈押期一般是7天,最長可以延長至30天,就是說,到了30天如果檢察機關沒有批准逮捕,就必須放人。

如果構成犯罪,比較輕的話(一般是指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在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如果被批准逮捕,只能到法院審理時,判決緩刑時才能放人。

被拘留之日起就可以爲他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有一定條件的,具體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使用撲克賭博怎樣量刑處罰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三、賭博罪與一般賭博行爲的區別

賭博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爲的主要區別是行爲人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爲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常業的行爲。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別賭博犯罪與賭博違法行爲:

(一)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並不是爲了營利,而僅僅是爲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爲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爲犯罪。

(三)行爲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衆。賭頭是指聚衆賭博的人,即爲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爲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爲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爲目的,營業性地爲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爲。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羣衆,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四)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很多人認爲拘留期限滿了就沒事了,不用判刑,對於是否拘留放出來之後還是否會判刑要看是否構成犯罪,並且犯罪情節的不同,量刑也是不同的,當然在被刑事拘留期間也是可以委託律師來申請取保的。關於使用撲克賭博怎樣量刑處罰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要是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