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與走私有什麼區別

海外代購與走私有什麼區別
代購合不合法主要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爲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代購本身並不違法,對於大多數喜歡海外購物或者幫別人代購一般的商品的行爲來說,只要主觀上不具備偷逃稅的故意,不是以經營爲業且數額有限,都不會觸犯刑律。如果透過正常繳納關稅來代購,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購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逃避了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則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屬於違法行爲。
而走私,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透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的行爲。其具體罪名有: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等等一系列的罪名。
以上是海外代購與走私的主要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