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又讓籤認罪認罰書合法嗎?

一、檢察院不起訴又讓籤認罪認罰書合法嗎?

檢察院不起訴又讓籤認罪認罰書合法嗎?

檢察院不起訴又讓籤認罪認罰書是合法的,對於不起訴的案件,也是需要對違法行爲進行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書後,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據檢察院的量刑意見進行判處,但影響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體怎樣判處依據實際案情而定。偵查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會告知犯罪嫌疑人相應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可以認罪認罰,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二、檢察院對案件的認定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需要明確的是,檢察院根據職能是需要對案件的違法行爲進行審查認定的,在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書後,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據檢察院的量刑意見進行判處,但影響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體怎樣判處依據實際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