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宣告執行緩刑可以去市裏嗎?
1、被宣告執行緩刑一般是可以去市裏的。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2、緩刑由社區來執行
(1)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2)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社區矯正機構對於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對於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區矯正對象遷居等原因需要變更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變更決定。社區矯正機構作出變更決定後,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和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並將有關法律文書抄送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二、犯罪分子有悔過的表現,就一定可以被判處緩刑嗎?
1、犯罪分子有悔過的表現,不一定可以被判處緩刑。
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2、緩刑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再犯新罪。這裏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2)發現漏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說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3)嚴重違法。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想要被執行緩刑,是一定需要滿足一定規定條件的。法院若是同意執行緩刑,在宣告執行緩刑的同時,會告知緩刑執行期間,在此期間內需要遵守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等的規定,如果違反了相應的規定,那麼法院可能會依法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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