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放火無損失怎麼處罰?

一、無意放火無損失怎麼處罰?

無意放火無損失怎麼處罰?

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的,處以治安拘留。無意放火怎麼判刑要看是否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無意放火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以失火罪定罪處罰,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放火什麼情況下立案

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爲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爲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別有哪些

放火罪和失火罪都侵害了公共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失火罪是由於行爲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二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爲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爲,放火罪即能成立。

(二)犯罪停止形態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爲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是放火罪存在。

(三)犯罪主體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週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四)犯罪主觀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無意放火也是需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判決,放火罪還有失火罪的區別包括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犯罪停止形態方面的區別,犯罪主體方面的區別,犯罪主觀方面的區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