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最短時間是多長

有期徒刑最短時間是多長

有期徒刑是一種有刑期限制的刑罰量刑種類之一,相比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要長一些,待遇也比較嚴格。然而,有期徒刑也是有最短時間規定的,那麼這個最短時間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有期徒刑最短時間是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罰種類。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可減爲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達20年。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爲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超過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因此,對於有期徒刑來講,其最短的刑期爲六個月。另外,還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羈押的話,那麼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意味着最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會低於六個月。

二、有期徒刑減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爲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有期徒刑的最短時間爲六個月。但要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羈押的話,那麼實際執行的刑期還有可能低於六個月。如果你覺得小編帶來的內容不能夠解開你的疑惑,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幫助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