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把人打骨折怎麼判?

打架一般是可能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如果再達到了輕傷及其以上的話,那麼自己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是把人打骨折怎麼判?

1、打人致骨折,要看對方的嚴重程度,一般普通的骨折沒有達到最低限度的故意傷害罪的最低起行,最低起刑事可以鑑定傷殘。若構成輕傷的話,是可以追加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爲故意傷害罪,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爲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4、一般毆打行爲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爲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輕傷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礙的輕微損傷。此種損傷在受傷時或在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勞動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一。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如果自己把他人打成了骨折,這個無法判定自己是否會構成犯罪,因爲骨折的程度不一樣所鑑定的傷殘等級也會不同。只有達到了輕傷及其以上的自己,纔會構成犯罪。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