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取保候審判緩刑嗎?

一、法律中規定取保候審判緩刑嗎?

法律中規定取保候審判緩刑嗎?

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是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

取保候審後能否判緩刑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來認定,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判處緩刑。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期間,公檢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最終判決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與能否判處緩刑沒有直接關係,取保候審只是透過交納了一定的保釋金,可以暫時獲得人身自由,至少犯罪事實的認定和判決需要根據公安機關的證據蒐集情況而定,也不影響法院的最後判決結果,是否判處緩刑應當結合當事人認罪態度和造成的犯罪事實影響來界定。

取保候審的措施是人民檢察、人民法院或者是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但是緩刑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所適用的一種刑罰執行的措施。因此取保候審對於緩刑並沒有直接的影響,在適用取保候審之後有可能在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