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用終身監禁嗎?和無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一、中國用終身監禁嗎?

中國用終身監禁嗎?和無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中國的刑法有終身監禁。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爲,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緩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爲:“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擴展資料: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透過《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終身監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從《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規定的立法技術上,明確了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不屬於新的刑罰種類而只是一種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白恩培是中國終身監禁第一人,第一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

《刑法修正案(九)》在對終身監禁的立法技術上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對刑法總則規定的刑罰種類未作修改,不將終身監禁作爲新刑種。

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後段)規定:“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裏,也沒有將終身監禁列入特大貪賄犯罪的法定刑。

三是在法條表述上體現終身監禁只是一種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透過以上的文章敘述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國家是沒有終身監禁這一說的,終身監禁和無期徒刑的區別也是有的,最主要的是無期和有期的區別,無期徒刑是可以轉換成有期徒刑的,但是終身監禁並不可以轉換成爲有期監禁,終身監禁一般是在外國的一些國家纔會有的。